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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09月21日17:40 |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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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9月21日电 (韩婷澎)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近日,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支持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支持商业保险公司研发推广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紧密衔接的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惠民保”),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导意见》明确,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由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持续经营和风险可控原则承办,积极发挥医保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职工和城乡居民自愿参加惠民保,扩大参保覆盖面;坚持互补衔接,梯次减负。推动惠民保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紧密衔接,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较高的费用及政策范围外的费用,逐步构建以惠民保为补充的“3+1”医疗保障体系;坚持惠民利民,持续发展。突出惠民保的惠民性,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强化产品远期规划,建立健全费用核算、费用控制、赔付率管控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稳步提升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惠及重病、重费用负担群体。

《指导意见》明确,允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在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直系亲属购买惠民保。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政策性参保资助资金,鼓励社会力量为困难群众购买惠民保提供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农垦、森工、油田、铁路等系统为职工和城乡居民购买惠民保,购买经费按商业健康保险规定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医保部门按照“最小必须”原则,在数据脱敏脱密、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依申请为惠民保承办机构提供产品设计、日常管理、数据精算所需的数据支持。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推进惠民保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一单制”结算,解决参保人员“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问题。各级医保、民政、财政、税务、银保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并积极协调乡镇(街道)等基层政府为惠民保承办机构开展参保动员和政策宣传提供支持,全面提升参保覆盖面。惠民保承办机构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建设便捷高效的参保缴费和理赔系统,开通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依托自有网点做好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切实提升参保便捷性和服务满意度。

(责编:于洋、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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