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时限、提效率 伊春市政府采购工作创新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人民网哈尔滨10月16日电 (杨雪楠)伊春市政府采购专班办公室聚焦政府采购“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共制定并完成创新工作措施21项,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强化制度建设等方面有了明显提升,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多举措压缩时限 政府采购效率有力提升
为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时限,提升采购效率,专班制发一系列通知公告,从公告发布、资金支付、验收周期、审核等各个环节全面压缩采购时限。
专班要求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为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速度,专班要求采购人在满足合同约定条件下,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在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要求采购人收到评标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压缩为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通知书在1个工作日内发出。同时,对申请加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当日初审通过,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时限,对采购单位上报符合要求的采购计划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流转,不符合要求的即审即退,并告知退回原因及需要增加的材料。
着力完善供应商投诉机制与采购透明度
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专班在处理各项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处理、调解与处理并行的模式,有效化解政府采购矛盾纠纷。并要求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政府采购项目提交的质疑及政府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质疑答复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提交及答复并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水平。
为压缩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下发时限,专班在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伊春站发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流程图》,将制发投诉处理决定书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下发,进一步节省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时间成本。同时建立电话、信函、意见箱等多种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各类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确保投诉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调查处理,做到投诉事项件件有回音。
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专班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时间由5个工作日延长至7个工作日,进一步提升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开透明水平。要求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一并公开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包括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情况、认定为无效投标(成交)的原因等,进一步扩大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知情权。
强化制度建设 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伊春市政府采购专班通过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退还的责任主体,要求采购单位对符合退还条件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足额退还供应商,不得无故拖延退还,不得截留、挪用履约保证金,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对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涉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权利及切身利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以及技术要求复杂采购人把握不准的项目,采购人应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有效避免反复修改采购需求的情况发生。
为规范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及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工作,专班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及合同履约跟踪台账。并要求各采购单位明确至少一名采购专管员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并对本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的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为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需求线上办理服务、平台信息发布服务、查询服务提供7×24小时延时服务。整合省市两级评审专家资源,联合开展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合作,实行“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在“政采贷”的基础上引入担保机制,简化担保手续,提高放款速度,解决中标企业资金紧张压力,为企业纾困解难。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中,将财务状况、依法纳税情况以及缴纳社保情况由要件审查制改为供应商承诺制,进而实现降低废标率、降低投标成本、扩大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度的“双降一扩”,以实际行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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