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有關証件、專用標識或者有關批准文件的,有哪些處罰規定?
沒收違法証件、專用標識、有關批准文件和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2.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有哪些原則?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應當遵循及時、就地、就近、科學的原則。禁止以收容救護為名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43.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建立條件?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應當按照同級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實際需要,建立收容救護場所,配備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救護工具、設備和藥品等。
44.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成立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后,應該公布哪些信息?
應當公布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等相關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因受傷、受困等野生動物需要收容救護的,應當及時報告當地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其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
45.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有哪些?
執法機關、其他組織和個人移送的野生動物﹔野外發現的受傷、病弱、飢餓、受困等需要救護的野生動物,經簡單治療后還無法回歸野外環境的﹔野外發現的可能危害當地生態系統的外來野生動物﹔其他需要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受到自然災害、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等突發事件威脅時,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時採取應急救助措施。
46.收容救護野生動物,應注意哪些事項?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接收野生動物時應當進行登記,記明移送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接收時間等事項,並向移送人出具接收憑証。
47.收容救護野生動物建檔內容有哪些?
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應當建立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檔案,記錄收容救護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措施、狀況等信息。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應當將處理收容救護野生動物的全過程予以記錄,制作書面記錄材料﹔必要時,還應當制作全過程音視頻記錄。
48.收容救護野生動物上報的程序是什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收容救護野生動物工作情況進行匯總,並報上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
49.收容救護野生動物的部門有哪些?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承擔區域內迷途、傷病野生動物的收容救護工作,並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收容救護野生動物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50.對從事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活動成績顯著的組織和個人,有何獎勵?
參與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及其野生動物收容救護機構的規定開展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有關規定予以適當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