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落實防汛責任制。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層層落實區、鄉(鎮)、村三級防汛責任制。簽訂防汛責任狀230余份,11個鄉(鎮)、32個防山洪重點村屯、3個水庫、10段堤防全部落實防汛責任人,分工明確,嚴明職責,強化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是修訂完善各類防汛預案。重新修訂區級《干旱災害應急預案》《洪水災害應急預案》《超標准洪水防御預案》﹔各鄉(鎮)2020年《主汛期安全度汛方案》《抗旱預案》和《抗旱行動計劃》已上報區防辦備案﹔10座水庫的《調試運用計劃》《防洪搶險應急預案》已上報區防指並批復。區、鄉(鎮)、村三級山洪災害防御預案已全部修訂。
三是及時補充防汛搶險物料。清查現有庫存物資,補充防汛物資,重點險工險段等薄弱部位做到就近、就地備料。汛前,儲備編織袋18萬條、無紡布2.22萬平方米、彩條布7.3萬平方米、塊石1500立方米等搶險物資,總價值385萬元。
四是加強防汛隊伍建設及實戰應急演練。積極推進防汛抗旱應急隊伍建設,重點建設區、鄉(鎮)和重點村防汛查險搶險隊。抓好群眾性巡查隊伍登記造冊工作,組建各級防汛搶險隊伍53支、2701人。組織開展實戰應急演練4次。
五是全面檢修山洪災害監測設備。現有山洪災害監測設備共87處,汛前,承建單位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障設備正常運行。(劉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