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

來源:黑龍江政務

2020年06月30日16:55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的通報

黑汛指發〔2020〕6號

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揮部:

為做好2020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條例》關於防汛抗旱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定,現將各級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大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和重點防洪城市行政責任人名單予以通報。責任人如有調整變化,原則上由所在單位接任領導替補,不再另行通報,並及時上報省防指備案。

各地要結合實際,逐級落實轄區內的其他水庫、堤防、重點防洪城鎮和村屯、山洪災害易發區、尾礦庫(壩)、旅游景區、學校等防汛行政責任人,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各級行政責任人要按照國家防總印發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國汛〔2019〕4號)文件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強化風險意識和責任擔當,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切實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職責。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責任人,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附件:

1.各級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

2.大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3.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各級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

 

 

 

 

 

 

 

 

 

 

 

 

附件2:

大中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附件3: 

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責任人名單

 

 

(責編:趙怡、李忠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