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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校車以后這樣管 不得擅自變更路線配備隨車照管人員

來源:生活報
2021年12月31日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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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爾濱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聽取了關於《哈爾濱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審議情況的匯報並表決通過。

《條例》(草案)規定,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並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校車服務提供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提供校車服務,應當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為三年。

除交通管制、道路施工、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客觀原因影響道路通行外,校車不得擅自變更經審批確定的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等事項﹔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校車使用許可變更手續。

《條例》(草案)還規定,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犯罪記錄﹔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掌握日常照管工作和緊急情況下處置和救援的必要知識和技能。

校車服務提供者或者配備校車的學校應當配備校車實時監控平台,對校車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並保存監控記錄,保存期不少於三十日﹔涉及安全事故的,保存期不少於三年。(記者 梁晨)

(責編:王艷、王思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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