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如何判斷?黑龍江省出台建筑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判斷指南
人民網哈爾濱5月12日電 (王瑩)為准確判斷、及時消除既有房屋建筑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依據法律法規、標准規范,近日,黑龍江省住建廳出台了《既有建筑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判斷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各地、各部門及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可參照本指南判斷既有建筑是否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
《指南》明確,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是指既有建筑存在危害程度較大、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結構安全事故隱患。對既有建筑進行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時,應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場地安全隱患、結構體系及構件安全隱患、房屋改造情況及用途改變情況等。
《指南》指出,對場地安全隱患排查時,排查結果存在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區域或地段的房屋﹔自然邊坡、人工支護邊坡頂面已經出現明顯裂縫(裂縫寬度大於10mm)或變形,或深基坑支護結構已出現過大變形時,位於坡頂的房屋等情形的,應判斷為重大安全隱患。
對主體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時,地基基礎方面,排查結果存在地基出現不穩定現象,如產生明顯滑移,並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或有繼續滑動跡象的情形﹔地基基礎產生嚴重不均勻沉降,導致砌體結構房屋上部承重牆體出現單條寬度大於10mm以上沉降裂縫,或產生最大裂縫寬度大於5mm的多條平行沉降裂縫﹔或承重牆體產生肉眼可見明顯傾斜﹔或混凝土梁柱多處出現2mm以上寬度裂縫﹔或房屋的開裂損壞趨勢仍在發展等情形,應判斷為重大安全隱患。
上部結構體系方面,排查結果存在上部牆體不落地、懸挑式轉換梁、砌體與輕鋼結構混搭、120mm厚磚牆承重等結構體系混亂、結構傳力路線不明確情形的自改自建房屋﹔排架結構或門式剛架結構等工業與民用建筑,存在支撐系統缺失、不完整或不規范,導致主體結構產生明顯傾斜等情形,應判斷為重大安全隱患。
在改造情況及用途改變情況排查時,存在擅自拆改主體承重結構,如在多道承重牆上或單道底框結構抗震牆上增設較大洞口﹔擅自改變使用功能,或在原樓面、屋面上擅自增設大量隔牆、堆載,或其他原因導致樓面、屋面梁板出現明顯開裂、彎曲變形等情形的,應判斷為重大安全隱患。
《指南》要求,經判斷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既有建筑,其產權人(使用人)或主管部門應第一時間委托專業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依據鑒定結論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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