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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權威解讀來了 社會辦醫與公立醫療同等待遇

來源:生活報
2022年09月14日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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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黑龍江省人社部門獲悉,為推進全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制度改革,近日,黑龍江省人社廳等部門聯合出台了《黑龍江省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有哪些?黑龍江省人社部門進行了解讀。

問:《實施方案》在健全評價體系方面有什麼新的變化?

答:在現行衛生專業職稱中設置初級、中級、高級三個級別,其中初級分設士級和師級,高級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共劃分為醫、藥、護、技四個類別。初、中級職稱專業設置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高級職稱專業設置由省人社廳與省衛健委統一確定,根據衛生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和醫學學科發展動態調整。同時,健全了醫藥類職業資格與職稱的對應認定關系,減少了對人才的重復評價和交差評價。

問:《實施方案》在完善評價標准方面進行了哪些改革?

答:落實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要求,對臨床醫學、公共衛生、中醫藥、護理、醫技及非醫療衛生機構藥學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有區別的針對性評價。建立涵蓋醫德醫風、行業行為、知識、能力、業績和貢獻等要素的評價標准,突出評價在衛生行業發展中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指導價值。

問:《實施方案》在創新評價機制方面採取了哪些舉措?

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綜合採取考試、評審、考評結合、成果展示、業績考察等多種方式,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高級職稱實行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強調暢通職稱評價渠道,社會辦醫與公立醫療機構的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執行相同的條件標准。

問:《實施方案》在銜接培養使用方面是如何規定的?

答:堅持以用促評,以培養為基礎,以評價為手段,以使用為目標,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工作。用人單位可根據職稱評審結果合理使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通過開展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競聘上崗,實現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

問:《實施方案》在向基層一線傾斜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對縣(市)級及以下醫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高級職稱管理制度。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1年參加相應專業的中級資格考試。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並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全科醫學專業中級職稱考試,通過后直接聘任、兌現待遇。授外、援藏、援疆、援邊等,以及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中表現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

問:《實施方案》在簡政放權方面有哪些安排?

答:在此前開展試點的基礎上,進一步下放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限,對具備條件且有自主評審意願的三級醫院,賦予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限。近期,省人社廳又賦予了9家三級醫院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權限,全省已有15家三級醫院可自主開展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下一步將根據醫療衛生機構的人員隊伍規模、層次結構和實際需求,逐步擴大賦權范圍。

問:《評價標准》在分級分類上是如何區分的?

答:《評價標准》對衛生高級職稱設置了“通用”和“基層”兩類評價標准。“通用”標准適用於全省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標准適用於全省縣域內醫院、公共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自願選擇申報“基層”或“通用”高級職稱,取得“基層”高級職稱限定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聘任有效,向上級醫療衛生機構流動時須取得“通用”高級職稱,任職時間可連續計算。(記者 呂曉艷) 

(責編:王思迪、鄒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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