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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

2021年07月12日09:02 |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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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7月12日电 (李熙爽)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2021年全省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439个,涉及居民近40万户,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改造范围内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造范围,城市、县城、原农垦、森工系统二级机构所在地,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均进行改造。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住宅楼,以及无独立厨房、卫生间等非成套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实施意见》指出,黑龙江省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

基础类,以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公共部位的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以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整治小区绿化、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完善小区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桩、物流快递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以及居民专属部位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和室外窗户的更换。

提升类,以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5G设施、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公共服务用房、应急避难场所,以及能够满足防灾防疫等应急设施。

《实施意见》要求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后续管理机制。各地要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管理规约、议事规则。要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标准,建立健全补交、续筹、使用和即交即用制度。鼓励通过履行法定程序,将相关服务设施统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增强小区“自我造血”功能。此外,还要创新物业管理模式。指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分类施策推动改造后物业管理承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提前介入,全程参与改造,依法承接后续物业管理。鼓励小区改造后施行物业服务酬金制。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确定居民按不同改造内容、改造面积,承担不同比例改造资金的政策,多方式出资。各地要制定针对困难群众的减免政策。制定政策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等居民出资部分。加强对居民出资部分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通过市场化融资、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财政性资金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责编:李佳慧、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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