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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实施意见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每年6000万元奖给物流示范城市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1年08月04日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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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在黑龙江省注册的物流服务法人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省级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建设哈尔滨都市圈环线等高速公路1500公里;完成哈尔滨机场东二跑道项目;开通哈尔滨—北美、哈尔滨—欧洲和哈尔滨—东北亚等国际客货运航线。

持续降低物流成本

黑龙江省将降低物流配送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市地创建国家和省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市(地)政府(行署)对新增的新能源配送车辆给予补助。降低物流的信息成本,以公路、铁路行业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建设全省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和商贸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降低公路通行成本,2021年全面推广分路段、分时段、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的差异化收费;对持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指定路线行驶的10轴以上大件运输车实行减3轴的通行费优惠,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运输车安装ETC装置并由ETC车道通行的按七五折收取通行费。降低物流融资成本,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国家和省级物流枢纽(园区)、骨干冷链物流设施等重点项目和已列入黑龙江省“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规划、邮政业发展规划、冷链物流规划等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及“一体化”能源驿站等配套项目,给予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

持续提升物流发展质量

黑龙江省将培育和引进骨干物流企业。对新投资物流项目,参照黑龙江省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对线上物流企业,参照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扶持政策予以支持。鼓励省内企业加强与京东、顺丰、传化公路港等国内一流物流企业对接,支持其在黑龙江省整体布局分拨、配送、采购等区域性中心,并按新增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20%补助,最高500万元。

加强物流枢纽建设。推进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等城市的物流枢纽项目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发挥大型骨干企业作用,规划建设货运枢纽(物流园区)20个以上;开展省级多式联运枢纽示范项目建设,按照核定新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由省级财政另行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符合发展方向且纳入建设规划的新建物流园区由地方政府优先提供净地。

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十四五”期间,创建20个以上电商园。大力推进道路客运公交化改造,充分挖掘农村客运班线闲置运力资源,发展农村物流,实现客货同网、客货融合、资源共享。对新设立的乡村快递物流服务网点,经相关物流企业申请和当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由县级政府按照每个站点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持续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大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推进力度,对大宗货物(粮食、煤炭、钢铁、焦化等)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的年增量部分,由省级财政对有关承运企业按每吨3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3000万元。

持续提升物流运行效率

优化物流通道布局,谋划一批通县高速公路,建设普通国省道8000公里、农村公路2.7万公里;加快建设一批支线机场和通用机场。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持续提升黑龙江省始发的哈欧、哈俄、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连港(鲅鱼圈)班列常态化运行质量。大力发展网络货运,积极引进、大力培育网络货运企业,将在黑龙江省注册落户的网络货运企业每年缴纳到省市两级税收的增量部分,100%返还注册地所在县(市、区)政府,用于支持发展网络货运产业。

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对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经认定达到相关标准或符合“十四五”邮政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记者 阴祖峰)

(责编:李佳慧、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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