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黑龙江频道>>省内要闻

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 黑龙江省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可以开办啦

来源:生活报
2021年08月24日10:31 |
小字号

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服务的托育机构可以开办啦!23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应急管理厅、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涉及的范围、方式、办理机关、工作流程,以及所需材料、步骤和工作时限等。

据悉,在黑龙江省区域内举办托育机构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需要增加经营范围的,应依法向原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外,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要有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服务窗口核对或共享信息、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托育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查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变更或注销备案,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托育机构终止服务的,应提前告知并妥善安置收托的婴幼儿和工作人员。(记者 张立)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推荐视频
  • Vlog·提前带你看旅发06:05
  • 鸟瞰牡丹江市西安区中兴村田园风光00:57
  • 当哈尔滨遇到“人民红”00:2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