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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1年09月16日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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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解读。《规定》已由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规定》确定寒冷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200元。

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保护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成为哈尔滨市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哈尔滨作为纬度最高的省会城市,制定出台哈尔滨市寒冷季节室外劳动保护的法规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规定》共十条,是在小切口立法工作上的又一次尝试与创新,也是对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立急需管用的法、立特色鲜明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法理念的深入贯彻。

据介绍,《规定》的适用时间范围确定寒冷季节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适用人员范围是从事室外作业的劳动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低工资规定》的规定,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规定》还采用“强制性”与“指导性”条款相结合的表述方式,即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市人大常委会参照全国多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确定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月最低200元。而对于确定发放低温津贴的具体岗位、工种,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协商机制确定,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自主权。

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权益保护,除规定了发放低温津贴的内容,《规定》还明确了暴雪、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时,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劳动项目和作业方式,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寒冷季节室外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设施等内容。(记者 尹明)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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