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出台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人民网哈尔滨6月27日电 日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结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突出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效能。
《实施意见》针对健全执法体系、完善执法机制、坚持精准执法、坚决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手段及建强执法队伍等七个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细化了26项具体措施。明确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省级主要负责全省执法体系建设和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组织开展跨市(地)执法、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市级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县级依法承担辖区内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要求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动态调整,及时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严禁不依法、交叉重复执法行为。
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细化层级执法职责、完善执法事项清单和全面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健全执法体系;要强化内设机构间联合执法、层级间协调联动、区域间执法协调和执法统计调度,完善执法机制;要实施执法计划、信用执法、重点执法事项、规律性监管执法,坚持精准执法;要坚持严厉处罚、密切行刑衔接、加强联合惩戒、联合执法、提高办案质量,落实严格执法;要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普法服务、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完善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实现执法信息化;要加强组织领导、执法教育培训、专业力量建设,建强执法队伍。(韩婷澎、徐宝德、史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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