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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規定》10月1日起施行

來源:哈爾濱日報
2021年09月16日0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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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解讀。《規定》已由哈爾濱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准,將於10月1日起施行。《規定》確定寒冷季節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間,低溫津貼的發放標准為每人每月最低200元。

隨著社會發展水平的提高,保護寒冷季節室外勞動者權益成為哈爾濱市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哈爾濱作為緯度最高的省會城市,制定出台哈爾濱市寒冷季節室外勞動保護的法規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規定》共十條,是在小切口立法工作上的又一次嘗試與創新,也是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立急需管用的法、立特色鮮明的法、立小而精的法”立法理念的深入貫徹。

據介紹,《規定》的適用時間范圍確定寒冷季節為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間,適用人員范圍是從事室外作業的勞動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最低工資規定》的規定,即“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

《規定》還採用“強制性”與“指導性”條款相結合的表述方式,即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低溫津貼,市人大常委會參照全國多地高溫津貼發放標准,確定低溫津貼的發放標准為每月最低200元。而對於確定發放低溫津貼的具體崗位、工種,由用人單位結合工作實際通過集體協商機制確定,給予用人單位一定的自主權。

寒冷季節室外勞動者權益保護,除規定了發放低溫津貼的內容,《規定》還明確了暴雪、寒潮等氣象災害預警時,用人單位應當結合工作實際採取應急措施,合理安排室外勞動項目和作業方式,減輕勞動強度。此外,《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寒冷季節室外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保護設施等內容。(記者 尹明)

(責編:王思迪、王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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