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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嚴厲整治網絡亂象

來源:網信牡丹江
2021年09月30日2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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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積極開展網絡空間“清朗”行動,大力查處網絡違法有害信息。年初以來,打擊網絡謠言5起,教育訓誡1人、行政拘留6人。

2021年9月3日,“今日頭條”某賬號發布不實信息,散布謠言,杜撰牡丹江市“朝鮮民俗小巷”的投資金額,故意擾亂公共秩序,並將“朝鮮民俗小巷”歪曲為“日本風情街”,進行惡意炒作,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該行為嚴重擾亂了網絡傳播秩序,嚴重侵害了牡丹江市朝鮮族群眾的情感。

經市委網信辦與市公安局核查,該賬號注冊人為牡丹江市陽明區居民張某。張某已自行刪除相關文章。公安機關依法對張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提醒

廣大網民需要提高信息甄別能力,重要信息要以官方發布的權威信息為准,未經証實的消息不轉發、不擴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打擊網絡違法行為要常抓不懈。在網上發布信息、言論應遵守法律法規。對於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市委網信辦、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查處。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共同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國。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2、《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編:王艷、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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