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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至783元/人月

来源:哈尔滨日报
2021年09月09日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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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哈尔滨市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案》。按照《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将9区城市低保标准由732元/人月提高到783元/人月;9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604元/人月提高到637元/人月;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4404元/人年提高到4812元/人年。哈尔滨市城市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原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标准分别按低保标准1.2和1.5倍同步提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9区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2216元/人年,9县(市)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9948元/人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6264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个档次。

哈尔滨市逐年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城市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21年的783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从2006年的683元/人年提高到2021年的4812元/人年。此次提标将惠及哈尔滨市城乡困难群众23.4万人。(记者 李玥)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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