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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08月10日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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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落实防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选择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黑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办理立案、交费、阅卷、诉前调解、申请保全等诉讼事务。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

二、坚持推行网上立案无纸化办理,对当事人提交的网上立案材料在七日内审核处理。网上立案已审核通过的,当事人在立案阶段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对外地协作法院提出的跨域立案申请,及时确认接收、办理审核。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对起诉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齐或补正。

三、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通过中国邮政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27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邮编150090。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省外拨打0451-12368)查询立案情况。

四、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9日

(责编:王艳、赵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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