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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出台《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2021年09月13日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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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拓展学生学习空间的民生工程。为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对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齐齐哈尔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际,齐齐哈尔市在近日出台了《关于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服务对象、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收费标准。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等亟需服务对象。内容为集中完成作业、组织特色活动、自主阅读交流、开展社会实践、学科潜质培养等内容。

课后服务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及家长需求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7时30分,小学和初中非毕业年级不晚于18时30分,初中毕业年级和高中阶段原则上不晚于20时30分(以有老师在班在场服务时间为准)。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高中学校可在20点30分后为学生提供校内晚自习环境,学生离校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弹性离校政策。

市直和市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除外)各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小时5元,服务时间超过或不足1小时的按此标准进行折算,当天低于30分钟的不可向学生收取费用。各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此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下浮不限。收费的课后服务时间必须有老师在场服务。课间休息时间和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向学生计时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记者 宋家兴)

(责编:李佳慧、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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