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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增加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

来源:齐齐哈尔日报
2021年11月19日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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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齐齐哈尔市实际情况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齐齐哈尔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7种增加至30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由22种增加至25种。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30种,包含各种恶性肿瘤、脑血管(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糖尿病(具有相应合并症)第二类、肝硬化(失代偿期)、脱髓鞘病、帕金森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M01102)、再生障碍性贫血(M01100)、血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骨髓纤维化、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精神系统疾病、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白塞氏病、大血管搭桥术后、高血压(Ⅲ期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尿毒症、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25种包括,儿童白血病(14周岁以下)、各种恶性肿瘤、大血管搭桥术后、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M01102)、再生障碍性贫血(M01100)、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帕金森氏病、精神系统疾病、高血压(Ⅲ期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性结核病、房颤、尿毒症、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非透析、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艾滋病。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将原门诊特殊治疗“大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疗”调整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原新农合及建档立卡门诊慢性病归并至全市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标准,2022年1月1日前脱贫人口仍执行原报销比例,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和待遇标准。(胡靖宇 记者 邹博宁)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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