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条】全力支持旅游景区复工复产
春节前夕,黑龙江省推出20条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为了使“20条”充分释放能量,近日,省文旅厅副厅长于峰接受记者采访,对“20条”中的文旅内容进行了解读。
“20条”中的第八条提到,鼓励全省国有景区在2023年6月30日前免首道门票,省、市(地)在年度消费券资金内给予一定补贴。于峰表示,为支持旅游景区复工复产,助力服务业恢复增长,自即日起至6月30日,我省重点鼓励全省二次消费产品丰富的国有A级旅游景区免首道门票,强力拉动景区流量,带动景区及综合性消费。鼓励各地利用消费券资金配套补贴景区门票,加快释放财政政策红利,让财政补贴资金尽快落地见效,精准支持旅游行业复工复产。省文旅厅近期制定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工作指引,指导各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满足游客多样化旅游需求。
“20条”中的第九条提到“加大‘引客入省’旅游支持力度”等内容。于峰介绍,我省这项政策主要有三部分内容:
一是对旅行社“引客入省”给予奖励。对旅行社引外地游客来黑龙江旅游给予直接奖励,凡是满足游客在我省停留2天1夜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景区,文明服务、守诺诚信的旅行社均可申请,分为航班团组、火车团组、汽车团组和接待累计四种情形进行奖励,这项政策是促进旅游市场全面恢复增长、推动冰雪经济、冰雪旅游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二是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是文化和旅游部推行的一项普惠政策,起初是暂退50%,后来逐步提高到80%、90%,去年4月份提高至100%。截至目前,我省已累计为旅行社暂退保证金2.15亿元,极大缓解了旅行社资金压力。这项政策文化和旅游部目前要求执行到今年3月31日。
三是推行旅游投诉先行赔付制度。从2019年开始,我省设立了旅游诚信基金,实行了先行赔付制度,对黑龙江省辖区内的旅游经营者存在主观故意或责任过错,造成在我省旅游的游客受到损失,投诉人可提供发票、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可从旅游诚信基金中予以先行赔付。如果游客在我省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向当地“12345”投诉,并可申请先行赔付资金。(记者 李 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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