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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採購領域專項整治行動

2021年07月12日08:58 | 來源:大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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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期一年!大慶市在這兩個領域開展專項整治

日前,記者從大慶市紀委監委獲悉,大慶市分別印發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大慶市政府採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關於開展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採購領域突出問題專項監督工作方案》,市紀委監委將緊盯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和土地利用、政府採購項目中圍標串標、違法發包轉包及領導干部插手干預等突出問題,緊盯方案確定的整治重點開展專項監督,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採購領域項目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各級“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對黨的十九大以來本人負責實施的項目進行自查自糾,並作出不干預插手工程建設、礦產開發和土地利用、政府採購的公開承諾,從嚴查處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違紀違法行為。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將分別牽頭,會同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務、農業農村等有關職能部門,嚴肅整治行業亂象,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深化源頭治理。

“公共資源交易和政府採購領域涉及資金多,權力尋租空間大,是腐敗問題易發多發重點領域,是影響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的頑症痼疾。開展兩個領域的專項整治,既是落實省紀委監委統一部署和九屆市紀委六次全會工作安排,也是營造風清氣正整治生態、打造優質高效營商環境、落實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維護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王玉勛說。

兩個領域的專項整治工作從2021年6月開始,到2022年6月末結束,為期一年。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第一階段為開展自查排查,形成問題台賬;第二階段嚴查問題項目,全面推動整改;第三階段鞏固治理效果,建立長效機制。政府採購領域也分3個階段,分別為自查自糾、聯合抽查、總結鞏固。

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整治內容為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建設方面、礦產開發和土地利用方面。

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建設方面專項整治內容為:1.插手干預工程建設規劃、立項、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2.採取未招先建、以邀代招、化整為零、默許提前進場或墊資建設等方式規避公開招標以及組織虛假招標。3.以工藝特殊、技術復雜、需要保密、戰略合作等為由規避招標,直接指定項目承建單位。4.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將應該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通過政府採購程序組織發包或直接分拆發包。5.違規干預招標單位自主權,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6.量身定制工程建設招標文件,採取設置傾向性資質門檻、技術性條件、歧視性條款、模糊招標信息等方式“明標暗定”。7.組織利害關系人以透露標底、有償陪標、挂靠資質等方式實施圍標串標活動。8.授意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評標專家,以重復評審、反復廢標流標等方式干預中標結果。9.組織招標單位代表或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引導、干預、賄賂評標專家,控制評標結果。10.評標委員會組成不符合規定,評標專家不按照規定的標准和方法評標,評標傾向性明顯,濫用否決投標條件,私下接觸投標人。11.投標人為獲取不當利益,採用非法手段,惡意舉報投訴中標人或其他潛在投標人,干擾招標投標正常秩序。12.違規干預行政監督部門在處理招投標投訴問題過程中正常履行職責。13.違規改變建設開發規劃,擅自批准調整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配套設施等規劃設計條件。14.要求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將其承包的項目或工作分包、轉包,或為工程建設項目指定生產商、供應商、服務商。15.插手干預工程預算結算活動,違規要求有關部門、單位增加、減免、緩繳有關費用。16.利用安全生產監管、工程質量監管等職權干預項目建設。17.其他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建設方面違紀違法問題。

礦產開發和土地利用方面為:1.插手干預礦產開發和土地利用項目規劃、審批、行政許可等事項。2.以資源整合、招商引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名義,規避招標拍賣挂牌出讓。3.量身定制確定競買人資格,操縱招標拍賣挂牌出讓結果。4.低價轉讓國有礦業權、高價受讓礦業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5.領導干部利用職權職務影響,本人及其家屬或以其他人名義投資入股礦產開發謀取私利。6.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確定后,違反規定批准減免、緩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7.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設項目批准土地,或為不具備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証書條件的工程建設項目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証書的。8.插手干預土地利用規劃的調整和變更,或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年限。9.插手干預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的。10.其他礦產開發和土地利用方面違紀違法問題。

政府採購領域的整治分為圍標串標、違法發包轉包、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項目等3個方面。

圍標串標方面重點檢查以下行為,對調查確認屬於圍標串標的行為依法查處:1.政府採購供應商之間協商制作投標文件、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辦理投標事項、約定特定供應商中標、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中標(成交)結果。2.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授意供應商撇換、修改投標響應文件、排斥其他供應商投標、泄露其他供應商投標信息或評標委員會成員信息、明示或暗示供應商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3.評審專家私下接觸有關採購責任方商討有關項目投標事宜、征詢或接受他人提供的中標供應商意向、暗示誘導或主動接受供應商作出的澄清說明。

違法發包轉包方面重點檢査以下行為,對調查確認屬於違法發包轉包的行為依法查處:1.中標供應商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行為。2.中標供應商將中標項目違法分包給他人,或將中標項目部分主體、關鍵性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3.在政府採購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與中標(成交)供應商不存在隸屬關系,其主要施工隊伍和技術人員不是投標文件所承諾的人員的行為。

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項目方面重點整治:1.領導干部以提前進場或墊資建設等造成既定事實的手段指定或內定項目承建方;未經審批、核准、備案程序實施工程建設項目;違規審批、核准、備案工程建設項目或工程建設方案的行為。2.領導干部授意應採購的項目不採購;默許縱容圍標串標;採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政府採購或公開招標;量身定制確定投標人資格,操縱評標、中標結果的行為。3.領導干部違規要求建設單位或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轉包、分包工程項目;違規要求建設單位使用其指定的生產商、供應商、服務商;利用安全生產監督、環保檢查等職權謀取私利;通過未驗收提前付款或故意延遲結算等方式吃拿卡要的行為。4.領導干部授意不按中標結果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不按政府採購合同規定的時間開展工程項目履約驗收,或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標准、進度支付資金的行為。5.領導干部存在其他涉嫌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項目的行為。(記者 劉健)

(責編:王艷、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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