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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方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2021年07月20日07:41 |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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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结合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

《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黑龙江省税收征管改革,与推进黑龙江省“十四五”规划实施和法治黑龙江、数字政府、智慧政务建设相结合,着力建设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税、为民便民、问题导向、改革创新、系统观念的工作原则,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新体系;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

《方案》从六个方面提出27项主要任务。

《方案》提出,要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业务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方案、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的意见。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的智能归集、自动分析和自控考评。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跟踪问效、加强宣传引导。成立由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税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营商环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改革。

在全省税费征管领域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减轻基层负担,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担当作为、作出突出贡献的,要及时褒奖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要依规严肃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责编:李佳慧、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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