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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就促进民间投资措施征求意见 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与国企央企享同等待遇

来源:生活报
2021年11月15日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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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发改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黑龙江省将推动落实放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准入的有关政策措施,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等,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与国企、央企享受同等待遇。

《措施》中提出,黑龙江省将充分调动民间投资规范参与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的积极性,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重大项目建设。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推行不见面项目审批核准服务、项目备案承诺制、合理压缩审批时间,公布可视化、简单易懂的操作指引,开通省市县(区)三级发改部门审批服务咨询电话和QQ、微信、网上留言等网络咨询服务渠道。支持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哈尔滨新区、大庆高新区探索实行民间投资项目“标准地+项目承诺备案制”,实现项目法人单位承诺即开工。

民间投资规范参与的中央预算内项目和省级重大项目,实行“多评合一”,与节能审查一并开展,一律免评审费。省内可评审的,由省工程咨询评审中心免费评审,需要国家级评审机构评审的,评审费用由省发改委统筹解决。

在投融资能力方面,鼓励提高民间投资省级重大项目授信额度,降低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资金使用费用和资金使用成本,提升民间投资市场主体投资能力。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银企对接专区”,推进金融机构继续发布金融产品和信贷绿色通道优惠政策,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实时发布融资需求、在线融资对接。

在项目用地方面,黑龙江省将支持民间投资规范参与的重大项目申请重大项目用地、用能保障政策,争取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同时,发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重大项目前期费的撬动作用,对民间投资规范参与的重大项目,在项目前期费上给予支持。特别是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中,已纳入省级“百大项目”的民间投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费支持。

《措施》还在建立引导民间投资重点领域项目推介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面,制定了促进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记者 梁晨)

(责编:王思迪、李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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