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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方案 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生活报
2021年11月18日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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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近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要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发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救助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方案》确定了9项重点任务:

一是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照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等。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4类人群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给予不超过一年的低保渐退期。

二是进一步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等6类人群,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5%予以低保金加发。

三是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

四是建立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五是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救助。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符合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六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并由急难发生地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跟进救助”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七是开展服务类和慈善类社会救助。

八是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评估认定方法。

九是推进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记者 于海霞)

(责编:王思迪、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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